Page 39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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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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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贡献度超基数部分额度分等级确定,基数对应四个规模等级分别按上年入库税
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 5 个点、3 个点、2 个点、0 个点计算,最高奖励 2000
万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第一等级奖励门槛可放宽至 3000 万元(含)。
市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全市年缴税费 4000 万元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龙
湾国际机场、温州动车南站出行贵宾服务,为经过遴选的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主
要负责人提供高端培训。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
生效、发放 1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超 20 万元的连续 3 年给
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
3 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18. 突出总部企业招引。“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
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境内外上市企业等直接投资的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入驻“三大平台”和世界温
州人家园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在“三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楼宇
的(不分割产权),可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入驻世界温州人
家园的总部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连续 5 年的租金补助、贡献奖励和留才奖
励,落户奖励额度参照入驻当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20% 确定,租金补助前 2 年
补全额、后 3 年补 50%,总部类、服务类、基金类企业年租金补助上限分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贡献奖励额度总部类和服务类企业前 3 年、后 2 年分别参
照地方综合贡献度 100%、50% 确定,基金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获利期形成不超
过 3 年)5 年内参照 90% 给予奖励;留才奖励总部类、服务类、基金类企业分别限
5 名、3 名、3 名高管,额度参照其缴纳工资薪金纳税额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
定,基金类企业奖励系数减半。世界温州人家园为经认定的、拟投资我市且正在办
理项目前期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提供 6 个月以内的临时办公用房,由项目受益
方全额补助房租。
19. 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
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
对新列入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
新增20%以上部分的5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并发放3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
在认定为省级、市级小微成长之星的企业中遴选 15 家和 30 家,分别奖励 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