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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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37
HUI BIAN
10 万元。
20. 广泛培育科技型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一区一廊”范围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奖
励 50 万元,新认定的“瞪羚企业”自次年起连续 3 年参照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度比
上年新增 10% 以上部分给予奖励。“一区一廊”范围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 3 年内累计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认年度次年
起给予连续三年办公(生产)房租全额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0 平方米),
并以核实确认年度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自核实确认年度起连续
三年每年给予企业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最高 100 万元奖励。新项目投产 3 年内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 3 年给予企业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
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供地,从迁入年度起 3 年内同等享受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分别奖励 250 万元、100 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翻倍
奖励,其中属于“一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国家、
省级分别再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
创天地),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每新增一
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10 万元,在孵企业属于“一区一廊”范围内两大主
导产业领域的翻倍奖励;每新增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3 万元。
21. 支持企业加速上市。企业自上市年度起 3 年内,年实缴税收增速超过全市税
收增速的给予连续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超过 10%
部分的 50% 确定。对以红筹股形式上市企业的奖励额度参照红筹架构搭建当年较上
一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 确定,并在上市后予以兑现;红筹架构下存在多个
经营主体的,以实际控制人控制下注册登记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主体确定综
合贡献额度。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
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市前后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给予奖励,奖励
额度参照上述情形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 确定。拟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比
例可放宽至 5% - 12%,企业对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
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成功上市
企业首发融资 50% 以上投资温州的,给予首发融资金额 5‰的奖励,融资超 10 亿
元的 “一事一议”,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上市公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