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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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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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再融资且融资额 50% 以上投资温州的,给予该轮融资规模 1‰、不超过 300 万元
                 的奖励。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在新三板成功

                 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温州企业发生境内并购金额在 1 亿元以上,取得目
                 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温或并购项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
                 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 50%、不超过 80 万元的事后奖励。对

                 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 50% 的贴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连续贴息奖励限两年。拟上市企业自认定起 5 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的终止
                 享受优惠。

                     22. 政府与企业共担上市风险。市政府设立总规模 5 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

                 的股本总额 1 亿股以下(含)、以上两档分别给予垫付 1000 万元、1500 万元。以
                 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的,视同 1 亿股以
                 下档次给予垫付,辖内有多个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府确定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1

                 家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企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
                 未申报 IPO 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 +LPR 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

                 IPO 审核的,仅收回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市区企业未通过 IPO 审
                 核的,申报 IPO 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市财政给予
                 20%、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县(市)企业按 10%、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3.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开展股改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
                 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50% 确定;其中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级(市级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

                 业奖励系数提高 30 个百分点;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的,奖励额度参照其
                 股权转让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对企业因上市目的在股改过程中开展的资产重
                 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重组行为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 确定。企业股改

                 可以审计值或评估值折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企业改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划拨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前提下,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24. 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
                 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予 2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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