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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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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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省级特色小镇,位于市区的,市财政奖励 400 万元;位于县(市)的,市财政
                 奖励 200 万元;分入选创建名单、创成后两个节点分别奖励 40%、60%。开展传统
                 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试点遴选,每年从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中竞争

                 性遴选不超过 3 个优秀地区,市财政给予每个地区 650 万元资金支持,获支持地区
                 按照至少 1:1 配套扶持传统制造业重塑。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 1000 万元,按照结果
                 导向、竞争性分配用于支持“一区一廊”争创上级各类创新载体。

                     6. 创建公共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1000 万元。新认定
                 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 300 万元、500 万元,国家级翻倍
                 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0 万元、30 万元,每年市区遴选

                 2 家以内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 20 家以内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 800 万元、国家地方联合 500 万元、省级 300 万元、市级
                 50-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项目建
                 设进度分段拨付。列入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3 年建设期内通过年度考核,

                 市财政每年补助 100 万元;其中“一区一廊”范围内年度考核优秀的,市财政再给
                 予补助 200 万元。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别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给予评
                 价结果前10%的载体各15万元奖励,其中评价结果前10%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支持两项市级基础性科研项目。市级创新载体使用高质量发

                 展创新券对外开放服务的,市财政给予兑现额 30% 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联盟的,
                 奖励牵头单位 50 万元。

                     7. 提高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对亩均税收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建
                 筑面积 1500 平方米折算 1 亩)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奖励额度为园区环比新增地
                 方综合贡献度,连续奖励最多 3 年;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励。首次评定

                 为五星、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完
                 成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并达到规范级要求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30 万元补助。

                     8. 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制造业企业接入、使用市级以上行业级、区域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当年合同金额的 30%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新建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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