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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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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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
              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 20 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
              区)称号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

              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五、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25.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在《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中专

              设财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民营企业信用贷款存量增量、民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存量
              增量的支持力度。

                  26. 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
              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给予年度保费总额 50%、不超过 10 万元的

              保费补贴。对“一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使用的银行贷款,给予不高于 LPR 的 50%、不超过 20 万元的贴息补助。
                  27. 助力企业引才留才。对年度实缴税收 1000 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人才

              培训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从事研发岗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 20 万年薪
              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两类人才的工资薪金收入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30% 确定。

              35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市级科研、人才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并优先推荐
              申报省、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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