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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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31
HUI BIAN
100 万元奖励。对“一区一廊”内新认定(含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自获批建设(验收通过)年度次年起,3 年内根据实际研究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经费补助。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
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产业项目,每个项目三年内税务部门认定
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 1000 万元,按照项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 25% 给予一
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三年实际研发投入门槛可
降至 800 万元。每年在“一区一廊”内重点支持 10 项左右总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软投入(研发支出和人力资本)强度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给予软投入 1:1、最高 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
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
奖励 50 万元。
3. 多渠道展开科技合作。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育才
基地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入驻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的运营主体,
市财政按照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 500 万元、400 万元、300 万元
奖励。“一区一廊”内企业在海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离岸(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联合实验室、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给予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 300 万元奖励。
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
支付项目资金 10% 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
4. 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包括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
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等在温
布点或合作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 15%、固定研发
人员占总人数 30% 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的新型研发机
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年度评价前十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
给予 20%、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一
区一廊”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两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
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方式和
额度。
二、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
5. 做强重大产业平台。成功列入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的,市财
政按照获批创建资格、通过验收命名两个节点分别奖励 120 万元、180 万元。新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