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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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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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
              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
              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作
              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
              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

              额就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
              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4. 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 强”等排名表述的,

              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5+5+N”是指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传统制造业、数字经济、
              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N”个
              县域重点特色产业。“三大平台”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环大罗

              山科创走廊。“省级”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发布的标准。“LPR”和贷款贴息利率除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均指贷款合同参照定

              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首版次软件产品指列入《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产品。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
              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
              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
              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
              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

              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
              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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