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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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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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车间 / 智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25% 给予不超过 600 万元补助;
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
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 35% 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补助,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
30% 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
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
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
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每年遴选 40 家以内市级两化融
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10 万元;通过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 15 万元;以上资格定补类奖励就高执
行、不重复享受。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
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
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7
万元和 10 万元。
13.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150
万元奖励;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
证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
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 10 万元,新
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
奖励 10 万元。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
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立项和发布时各奖励 50%。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
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
励 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每年给予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
牌研究中心不超过 30 万元、20 万元补助。
14. 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全市每年实施 100 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