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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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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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 10%-20% 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 万的经费补助。对每个市
              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 20 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
              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一区一廊”内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1 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限

              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
              分别补助 50 万元、30 万元。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
              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调解和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分别给予每件 1500 元、2000 元的

              补助。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市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 40 万元补助。国家中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 100 万、

              合格的奖励 60 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企业,市财政每
              件给予 6000 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50 万元、
              4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15.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
              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企
              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 20 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 2 万

              元,最高限额 30 万元。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
                  16. 推进建筑工业化。新获得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

              励 100 万元、50 万元。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可按成
              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10%。农村居民采用轻钢框架结构、
              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房的,原则上给予 200 元 / 平方米、

              不超过总造价的 10% 的建设补助,列入省农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的,每平
              方米奖励增加 200 元。

                  四、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17. 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入库税收 4000 万(含)-1 亿元、1 亿(含)-2 亿元、
              2 亿(含)-3 亿元、3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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