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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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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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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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0〕13 号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
                 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

                 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研究。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 25% 的基础性科研项目予以立
                 项,每个项目根据立项申请额度,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在“5+5+N”
                 领域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三类给予不超过 500 万

                 元、3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承担的转化应用类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
                 项目总经费 25%;从中单列 10 个左右项目专项用于自创区(科创走廊)(以下简称“一
                 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单列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不含财政补助)35%、

                 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
                 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
                 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 100 万元。
                     2.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 R&D 投入,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
                 部分相应扣除)的 10% 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以上
                 创新载体,每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

                 服务合同执行额的 20% 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按省财政补助资金 1:1 予以配套;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

                 心分别奖励 40 万元、20 万元,其中“一区一廊”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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