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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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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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应未曾拥有过 60 平方米以上的温州市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产权行政限制,
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 10 年。以上人才在温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积金可贷额
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
20.配租人才住房。向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 ABC 类人才配租人才住房,
配租面积为 120 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向全职在温工作的 DE 类人才、符合
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
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 90 平方米、40 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
价的 30%,配租时间累计不超过 8 年。
21.配售人才住房。向 A 类人才赠送一套不超过 19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向符
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条件的 BC 类人才、DE 类人才、全日制本
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
售面积分别为 140 平方米、120 平方米、90 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
的 50%、60%、70%。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
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 60 平方米,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一般应在
温工作满 3 年以上,ABCDE 类人才可放宽在温工作时间限制条件。打造一批以未来
社区为基础,有海外氛围、有多元文化、有创新事业、有宜居生活、有服务保障的“国
际人才社区”,为国际人才提供职住一体的生活配套服务。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用于
人才社区(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22.优化子女入学政策。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D 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
企业博士子女,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市区范围内省、市直属单位具有正高级职
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
筹安排。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
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 2 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其他 E 类人才子女和符合工
作所在地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位置或其居住地(租
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市外新引进的 E 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
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
学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进 E 类以上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
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