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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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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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D 类以上人才,
              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
              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

              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
              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 3 年。
                  24.优化社会保障。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

              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择业,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落
              户。D 类以上人才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市外中止时间无缝接续。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终断缴费 6 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实行

              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
              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 50% 给予补贴,博士研

              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 1 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每人每年最高补贴 8000 元,补贴期限 5 年。
                  25.提供便捷温馨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

              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进人才服务
              事项“一站办”“一件事”改革,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 D 类以上人才发放

              “一卡通”,人才凭卡可享受机场、动车站、景区等贵宾通道和行政审批代办、不
              限号预约医疗专家、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优惠待遇。打造一批集“专
              家休闲、智力服务、会友交友”为一体的人才休闲养生基地、人才客厅、人才服务

              综合体、人才活动中心,人才凭卡可享受贵宾服务。
                  四、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
                  26.畅通引才渠道网络。对新全职引进 A 类、B 类、C 类、D 类创新类人才的

              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按每人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标准给予
              奖励,引进海外人才的奖励标准翻倍。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引进青年博士、其
              他 E 类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按每人 2 万元、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等紧缺急需人才的机构(个人),
              按每 50 人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对帮助园区新引进并

              入选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后按每个项目不少于 10 万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探索“政府+人才+机构+大数据平台”四维引才新模式,在
              人才集聚的城市设立创新中心,安排专项资金招引领军型人才项目。组建温州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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