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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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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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
                 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
                     8.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经评审分“顶尖(Ⅰ类)”“杰

                 出(Ⅱ类)”“领军(Ⅲ类)”“优秀(Ⅳ类)”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
                 给予 3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别资助额度
                 减半。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对特别重大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二、加大人才创业项目扶持力度
                     9.创业启动支持。大力支持 ABCDE 类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温创办

                 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 500 万元“创业券”支持,按项目协议和实际投入 1:1 配套
                 分批兑现。对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兑现,一般分两期各按 50% 拨
                 付,经项目注册、真实落地、验收等程序后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后拨付第二期资金。对获得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创

                 业券)的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授予“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
                 对 ABC 类人才领衔的重大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10.创业发展资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 5 年内(生物医
                 药类项目为 8 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 3%
                 奖励,累计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 500 万元团队

                 建设资助。
                     11.研发投入补助。“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 5 年内(生物医
                 药类项目为 8 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 3 年内发生研发投入(含

                 新购设备费)的 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 5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奖励。
                     12.做强“人才投”。对向种子期、初创期“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提供
                 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 2 年(24 个月)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

                 的 15% 给予奖励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0 万元。天使投资机构由外地引入至本
                 市的已运行项目,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13.完善“人才贷”。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才贷”项目,给予人才创业
                 项目贷款优惠。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由人才(科技)银行给予最高 1000 万
                 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80% 贴息。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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