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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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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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好用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建 1 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
工作站,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建 3 年后考核优秀的省级、市级院
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
作站的,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探索开展专家工作站建设,给予作用发挥明显的专
家工作站最高 10 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学会来温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36.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水平。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
站 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按获批后 50% 和授牌后 50% 标准拨付。设站单位
每招收 1 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 20 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含
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 30 万元生活补助,以上两项经费在完成
科研项目开题后分 2 年兑现。对出站 1 年内留温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 50 万元就业
补贴,分 5 年发放。对与我市工作站联合培养的流动站导师,按每培养 1 名博士后
人员给予一次性 3 万元津贴奖励。
37.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力度。分别给予新创成的省级以上、市级重点
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不少于 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
基地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六、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38.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述职制度,
全面推进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
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考绩体
系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9.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纪检、巡视、
审计制度。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
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
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40.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完善人才资金管理使用评价机制。加强部门间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