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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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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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 5 年的离岗期。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由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聘用,引
              进前没有编制的落实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有编制的按照原编制类型落实。

                  31.改进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
              人员、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境)执行
              学术交流合作、招才引智、洽谈合作办学、建设海外创新中心或研究院等,不计入

              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
              费单独统计。
                  五、高水平推进人才平台建设

                  32.推动科创平台建设。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环大罗山科创走廊为契
              机,发挥国家高新区(浙南科技城)、高教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中国眼谷等平

              台优势,大力推进浙江(温州、乐清)人才创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师
              创新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以平台优势集聚人才资源。大力支持大院名校在温设立
              新型研发机构,在人才举荐、人才申报、人才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33.探索人才飞地建设。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园区(开发区)、企业等,在全
              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海外创新中心。对新建的海外创新

              中心,在协议期间给予运营企业经费保障,根据实际进度分批拨付。对作用发挥明
              显的运营企业,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入驻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3 年内免场租,符
              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和创业发展资助等政策。运营企业引进人才项目按机

              构引才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外设立的创新型机构和企业在海
              外建设的复合型研究院、海外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市县人才计
              划体系,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34.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
              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对首次入园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
              经认定,首年给予最高 20 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硬件配套投入 50% 兑现;前 5 年

              每年按照经营业绩给予 2 万元- 10 万元场租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鼓励入园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加快品牌建设,对服务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浙江省五星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奖励。鼓励产业园引进专业运
              营商开展竞争性运营,对引进 HROOT 全球百强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的运营商,按每家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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