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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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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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 24 个月。
                  14.深化“人才保”。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单笔最高 1000 万元贷
              款担保,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 1% 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担保费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15.支持以赛引才。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带项目来温参加“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
              赛”,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大赛奖金,
              其中 50% 奖励在颁奖典礼上由市财政兑现,剩余 50% 奖励待项目落地正式运营后

              由落地县(市、区)兑现。对获得落地奖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可认
              定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不少于 6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综合
              资助,由落地县(市、区)根据落地协议,按本政策第 9-14 条兑现。

                  16.保障场地空间。鼓励县(市、区)、园区为 E 类以上人才创业项目、“全
              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落地项目提供优质场地空间,前 5

              年给予最高 2000 平方米场地免租或减租优惠政策。A 类、B 类、C 类人才领衔项目
              入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五园”的,给予 3 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涉及
              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

                  17.优化工商登记。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
              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
              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E 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
              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三、完善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务机制

                  18.给予租房补贴。向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
              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 D 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 2400 元,

              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 E 类人才每月 1200 元,全日制本科生
              每月 600 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 8 年。
                  19.提供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 A 类、B 类、C 类、

              D 类人才分别发放 5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向全
              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

              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 2 个 40 万元的
              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名额当年有效,在人才购房时落实。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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