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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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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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规范涉企工作推进民营企业精力减负 20 条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参会负担
                     1. 除企业家履行责任义务或参加特殊性会议等情况外,对有频次限定要求的企
                 业,邀企参会应尊重企业意愿,年度频次最高不超过 30 次(含入企调研频次),

                 不同频次间隔原则上不小于 7 天。
                     2. 凡邀企参会的单位,须登录“温州民营企业精力减负管理系统”统筹,同步
                 一次性做好记录留痕。
                     3. 倡导企业相关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会,非必要情况,尽可能不邀请企业主要
                 负责人。

                     4. 鼓励开短会、小会和视频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提倡“企
                 业家发言结束即离席”。
                     5. 被邀请参会频次明显偏少且意愿强烈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二、合理统筹入企调研活动
                     6. 入企调研参照参会要求统筹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调研除外。
                     7. 调研前,若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差在外的,原则上不得要求立即返回;若必须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调研,则应另行筛选企业。
                     8. 对于送政策、送服务以及专门针对该企业解决相关实质性问题的调研活动不

                 受频次限制。
                     三、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9. 建立“企业安心生产日”制度,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不得在每月 1-20

                 日对企业开展检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
                 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的检查;针对突发事件、突发问题对特
                 定企业开展的检查或突发事件、突发问题发生后对同类企业开展的防范性检查;办
                 理行政许可(审批),需到企业现场审查、核实企业相关资格、资质条件的检查;
                 执法部门因发现违法线索、处理投诉举报等原因,对特定企业开展的检查。

                     10. 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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