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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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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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规范涉企工作推进民营企业精力减负 20 条措施
一、切实减轻企业参会负担
1. 除企业家履行责任义务或参加特殊性会议等情况外,对有频次限定要求的企
业,邀企参会应尊重企业意愿,年度频次最高不超过 30 次(含入企调研频次),
不同频次间隔原则上不小于 7 天。
2. 凡邀企参会的单位,须登录“温州民营企业精力减负管理系统”统筹,同步
一次性做好记录留痕。
3. 倡导企业相关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会,非必要情况,尽可能不邀请企业主要
负责人。
4. 鼓励开短会、小会和视频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除特殊情况外,提倡“企
业家发言结束即离席”。
5. 被邀请参会频次明显偏少且意愿强烈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二、合理统筹入企调研活动
6. 入企调研参照参会要求统筹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调研除外。
7. 调研前,若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差在外的,原则上不得要求立即返回;若必须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调研,则应另行筛选企业。
8. 对于送政策、送服务以及专门针对该企业解决相关实质性问题的调研活动不
受频次限制。
三、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
9. 建立“企业安心生产日”制度,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不得在每月 1-20
日对企业开展检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
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的检查;针对突发事件、突发问题对特
定企业开展的检查或突发事件、突发问题发生后对同类企业开展的防范性检查;办
理行政许可(审批),需到企业现场审查、核实企业相关资格、资质条件的检查;
执法部门因发现违法线索、处理投诉举报等原因,对特定企业开展的检查。
10. 除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实名举报投诉外,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