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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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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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系统”统筹。为了便于监管,非经系统统筹,不得向企业指派会议或调研任务。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提
              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执法过程中,“问题清单”
              须一次列清,严禁“挤牙膏”式执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问题原则上实行柔性执法、
              “首次不罚”。

                  (四)提升服务效率。尽可能少邀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调研等活动
              主题,针对性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尽量减少企业家陪会,提倡“发
              言结束即离席”;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手段,完善企业数据宝,实行跨部门数据共享,

              力争做到涉企共性数据“最多报一次”。
                  (五)兼顾公平公正。对被邀请参会或被安排考察调研或送服务的企业,应避
              免“求大舍小”“面子企业”“人情企业”,做到统筹兼顾、一视同仁;同等条件下,
              优先安排意愿强烈且频次较少的企业。
                  四、保障和约束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两个健康”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要
              落实具体工作承接主体,做到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市、县、镇(街道)三级要强
              化联动,压实责任,形成全市“一盘棋”。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温州民营企
              业精力减负管理系统”。围绕本方案具体要求,研究开发参会留痕、入企扫码和总
              量预警等操作功能。整合涉企数据报送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互享。
                  (三)强化工作监督。本方案实施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和“两
              个健康”工作成效评价重要依据。各级“涉企投诉查处组”(纪检部门)要健全督

              导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建第三方监督队伍,确保
              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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