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公告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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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制定、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


                       (六)实施公共数据开放;

                       (七)其他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  同等申请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


                 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对本机构工作人员

                 为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


                 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基础

                 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支持民


                 营企业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为民营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成


                 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技术服务和支撑。

                       行政机关应当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受国家和省鼓励科技创新


                 以及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的相关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创


                 新活力和核心技术开发能力。

                       民营企业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提升技


                 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十七条   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依法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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