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P. 8

(六)建设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及各类人才引进与培训平台,拓


                   宽招才引智渠道;




                         (七)完善人才工作考核和容错免责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安排政府产业基金、


                   创业创新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


                   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


                   务、创业孵化服务,鼓励进行创业创新。




                         第十八条  依法需要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

                   简化登记手续:




                         (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范围和指定时间内;




                         (二)利用个人或者家庭成员技能谋生。




                         前款规定的经营活动目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

                   授权的部门公布。




                         对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可


                   以采取口头备案等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

                   网等平台开发与应用,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