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关于推进温州市“百园万企”小微企业园 示范引领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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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业入园,园区主导产业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
70%以上。实施企业入园合同管理,由小微企业园属地乡镇
(街道)、开发建设单位、入园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入园合
同,明确入园达产要求,实行履约管理。(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
局)
十二、规范销售准入管理。各地严格落实“四限”
(限房价、
限地价、限面积、限自持)政策,前移准入关,根据
“五度”要求制定入园管理评分体系,对报名拟入园企业
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分,择优入园。对亩均税收达到 30 万元
以上、纳税总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购置厂房限制
面积放宽至 1.5 万㎡。要严格小微企业园销售价格监督管
理,严厉打击违规销售、“阴阳合同”、哄抬价格、逃漏
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
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实施入园企业培育提
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