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关于推进温州市“百园万企”小微企业园 示范引领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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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园规划编制应符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
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
〔2016〕31 号)精神,对小微企业园布点位于有条件保留
区之外的,应报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提倡采用“区中
园”“园中园”模式,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
区、工业园区内布局小微企业园。鼓励老旧工业区(点)
通过有机更新,完善配套,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责任
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
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用地保障。各地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把小
微企业园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小
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原则上一次性供地,并在土地出让公告
中明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 2 年。加快推进存量工业用地
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供而未用”土地
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创新建设模式。因地制宜,鼓励多主体、多元化
建设开
发模式并存。在继续推行“政府主导、产权开发、企
业联建、龙头企业开发”等模式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探
索“政府主导、企业代建”“片区企业组团开发”“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