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关于推进温州市“百园万企”小微企业园 示范引领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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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


                   园进行授信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入园小微企业多元


                   化、个性化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


                   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仓单质押、承兑汇票贴现等融资;


                   在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和风控措施情况下,对入园企业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A 类企业,可给予信用贷款。全

                   市政策性担保公司要积极发挥担保杠杆作用,安排专项担


                   保额度,用于支持入园小微企业,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


                   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温州市中心支


                   行、温州银保监分局)




                         十八、加强审批服务。工业小微企业园用地要实行

                   “标准地”




                         制度管理,合理确定相关控制执行指标,纳入土地出


                   让条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法办理规划建


                   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实行即


                   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一次性联合竣工验收,确


                   保开工审批最多 100 天和验收总时间最多 30 个工作日。在


                   各县(市、区)没有分支机构的银行业机构提供小微企业


                   园开发贷款的,开发方应当在该行开立预售资金专用存款


                   账户。工业小微企业园归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


                   批,纳入工业投资项目统计。(责任单位: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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