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关于推进温州市“百园万企”小微企业园 示范引领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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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除有特殊需求外,小微企业园容积率一般不得低


                   于 2.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


                   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完善配套化设施。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集中配套一


                   定比例




                         的职工宿舍、食堂、文娱等生活服务设施,引进研发


                   设计、仓储物流、检验检测、财务代理、人才培训、融资


                   担保、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机构,原则上非生产性用房


                   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 10%-25%。公共服务配套规划不

                   到位的在建小微企业园,要根据要求调整规划建设方案。


                   已竣工投产 100 亩以上无公配设施的小微企业园,要加大


                   改造提升力度,增加必备公配设施。园区周边要规划建设


                   教育、卫生医疗、休闲娱乐等公共大配套。(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九、推行专业化管理。推行小微企业园区专业化运营


                   管理,全市 100 亩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均应建立或引入物业

                   管理等专业化




                         运营机构,建立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专业化运


                   营管理全覆盖。加大专业化运营机构培育力度,三年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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