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关于推进温州市“百园万企”小微企业园 示范引领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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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
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
引导和
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加大“百园万
企”小微企业园示范引领工程行动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宣
传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样板,切实营造小微企业园建设的
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
集聚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
以上规范小微企业园企业入园、用地出让、销售管理
的限制
性规定,各地须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通过
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予以约定,付诸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小微企业园
建设管理 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实
施意见
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