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P. 15

奖励。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


                   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


                   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


                   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新认定的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

                   元、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


                   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向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


                   业(创业之星)发放 5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


                   券)。




                         19.鼓励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新技术


                   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

                   牌、国内上市、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温


                   州的,在享受本政策第 10、11、12 条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其中国内上市的


                   100 万奖励分完成股改、通过辅导验收、上市三个时点分别


                   补助 15 万元、35 万元、50 万元。“三大产业领域”符合


                   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引入外部资本、吸纳风投资金


                   的,优先纳入上市培育梯队。




                         20.帮助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将银行新增“三大产业


                   领域”企业“首贷”情况纳入政府财政资金存放考核指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