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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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市内外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奖
励,奖励额度参照企业所得环比上年新增形成地方综合贡
献度的总额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
入年度起三年内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供地。新认定的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
元、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
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向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
业(创业之星)发放 5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
券)。
19.鼓励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高新技术
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
牌、国内上市、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回温
州的,在享受本政策第 10、11、12 条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其中国内上市的
100 万奖励分完成股改、通过辅导验收、上市三个时点分别
补助 15 万元、35 万元、50 万元。“三大产业领域”符合
条件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引入外部资本、吸纳风投资金
的,优先纳入上市培育梯队。
20.帮助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将银行新增“三大产业
领域”企业“首贷”情况纳入政府财政资金存放考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