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P. 20
27.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当年新获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
企业,每项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正式立
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 50%。企业(单位)为主新
制订行业标准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
励。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8.鼓励申请运用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
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市财政每件给予 6000 元补助;对企
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且在专利授权后,市财政再补助 3000
元。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
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
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
元、10 万元奖励;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
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新获评
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 20 万元奖
励。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
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上年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