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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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奖励余下部分。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行 3 年内按第一


                   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


                   且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给


                   予减免房产税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优先招引“三大产业


                   领域”企业,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 8 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

                   在 30 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折算成 1


                   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


                   励,奖励额逐年兑现,期间年亩均税收低于 30 万元的,从


                   该年起终止本条款奖励;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


                   励。奖励额度参照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形成的环比新增地


                   方综合贡献度,其中前 3 年 100%,后 3 年 50%,第 7、第


                   8 年 20%确定。




                         六、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26.着力提升品牌质量。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


                   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市长质量奖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


                   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


                   “品字标”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获全国重点能


                   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


                   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20 万


                   元、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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