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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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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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0〕15 号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
                 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在历年涉农有

                 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1. 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对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

                 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建设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市财
                 政对开展创建任务的区级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 50% 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补,对县(市)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 30% 给予不超过 6 万
                 元的奖补。市级对首次获得“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给予 3
                 万元奖励。

                     2. 加强农产品供销运营。支持开设“瓯越鲜风”形象店、专营店、专营柜,
                 对专营店(30 平方米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分别补助 10 万元。基层供销合作社、专
                 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农服务中心投资额不少于 30 万元的新项目,给予

                 项目实际投资额 40%、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市区承担供销社业务的企业开展农资
                 和日用品经营网络投入 100 万元以上或投入电子商务业务 20 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新
                 建农产品加工、农批市场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40%、最
                 高 50 万元的补助;在全省范围内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可给予项目实际投资
                 额 50%、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

                     3. 强化信贷担保支持。对市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涉农担保业务担保
                 额的 2% 给予不超过 60 万元的风险补贴。市农信融资担保公司对“瓯越鲜风”授权
                 企业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信贷担保额度、担保费率优惠 15%,并优先推荐省担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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