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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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61
HUI BIAN
四、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12. 大力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每年安排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资金,依据上年
度考核结果、实际投入情况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对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给予以奖代补,
同时对承担乡村振兴跨区域精品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激励。新
认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的县(市、区)政府给予 200 万元补助,
新认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的奖励 300 万元。列入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的项目分
三年给予总计 3000 万元的补助,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试点。2020 年市财政安排
2000 万元支持县(市、区)政府开展美丽田园创建行动。
13. 深入实施精准脱贫。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各县(市、区)扶贫工
作上年度考核结果、当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地区差异因素进行分配,重点用于带动扶
贫对象增收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项目。安排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资金,用于支持农
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农业生产设施建
设、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贫困对象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促进城乡
供水一体化,对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政府,
分山区片、平原片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 45%、27% 的补助。2020 年继续实施“安
居圆梦”工程,市财政按照每户 3 万元的补助标准测算下达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
统筹用于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无房户建房或危房拆建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
应扶尽扶。同时,市财政再安排一定资金对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任务的县(市、
区)和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
14. 落实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对纳入省计划并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根据项目规模和实施效益进行分档奖励。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200-300 亩(含)、
300-500 亩(含)、超过 500 亩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项目
区新增耕地规模 300 亩以上的,奖励 200 万元。项目区覆盖全镇域范围,含 3 种以
上土地整治业态(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耕
地质量等级提升),且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600 亩以上或新增耕地 1200 亩以上的,奖
励 1200 万元。项目区同时含有建设用地复垦和新增耕地内容的,就高执行、不重复
奖励。奖励资金在方案获批、验收通过两个节点各兑现 50%,项目规模以验收为准。
市级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每年预留 500 亩定向用于支持西部交通、生态休闲产业等重
大项目建设,补充耕地调剂费由使用地支付。
五、构建绿色生态屏障
15. 全方位开展环境整治。按照辖内省控断面(含国控,下同)水质类别提升情况,
市财政对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实施奖励,上一年度未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