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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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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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 35 万元支持市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六、筑牢乡村振兴安全底线
                  21.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启动农产品质量提升“998”工程试点,连续三年每
              年对完成年度试点任务的县(市)奖励 100 万元,由县级统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生产规范提质、联盟主体培育、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22. 保障各类水利工程安全。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化专业化,市区范围内水利
              工程实行市场化管理的,按单个年度合同额50-100万元(不含)、100-150万元(不
              含)、150 - 200 万元(不含)及 200 万元以上四档分别奖励 2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市本级和市区小型水库通过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按照 1.5 万元
              / 年·座的标准补助水库巡查工作,其他按照 1 万元 / 年·座的标准补助。推广堤防、
              水闸等水利工程灾害保险,以合同价为基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
              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补助 90%,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补助 80%,永嘉县、
              平阳县、苍南县补助 70%,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补助 50%。

                  23. 加快本地籍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对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给予补偿,对实
              施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机手,在申请增驾机动车(汽车)并取得准驾车型
              C1 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转岗补贴。市财政安排 250 万元支持市区落实变型拖

              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
                  24. 保障农业灾后救济。每年安排 800 万元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保障突
              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农、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
              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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