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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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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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的省控断面,本年提升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的,每个断面奖励 100 万元,跨
                 域断面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对土壤污染防治和清废攻坚战年度考核优秀(2 个)、
                 良好(3 个)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市财政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
                 实施七类行业整治工作年度考核优秀(2 个)、良好(3 个)的县(市、区)和产
                 业集聚区,市财政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根据相关审核及核准金额支持企业

                 排污权回购项目。
                     16. 建设生态绿色示范。市财政对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获生态环境部命
                 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奖励 100 万元,获国家级、省级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命名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60 万元。每年优选 3 个美丽温州提升
                 工程项目(或美丽温州体验地),市财政给予每个 40 万元奖励。2020 年新认定的
                 市级海洋生态建设示范项目,给予所在县(市、区)政府项目不超过总投资 60%、
                 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每年遴选 1 - 3 个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绿色系列
                 创建类(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项目,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总投资 30%、

                 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每年优选 3-5 个在推进环保科技新技术应用和清洁生产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 10 万元奖励。
                     17. 提高河流湖泊山塘水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浙南产业集聚区范围

                 内的美丽河湖创建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的,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核定投资的 50% 给予
                 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按照 6 分 / 方的标准引珊溪水库、泽雅水库
                 生态水入温瑞塘河,提高河流水动力条件和自净能力。市区片温瑞塘河水系卡口和
                 断头河整治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核定投资额不高于 50% 标准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
                 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18.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实行市级公益林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联动调整机制,
                 推动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省级以上一般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 35 元 / 亩,增加部分
                 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现行分担比例承担。

                     19. 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对市区新建改造提升、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项目
                 年度投资额不少于 10 万元的再生资源网点给予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 50%、
                 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对供销社系统内企业或承担供销社业务企业投资新建的、项目
                 年度投资额不少于 50 万元的市区循环经济管理服务点(分拣集散中心),给予不超
                 过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 30%、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投资不少于 20 万元的市

                 区供销社再生回收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投资额 50%、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 70 万元用于实施化肥淡季储备。
                     20. 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处理补贴制度,市财政每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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