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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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59
HUI BIAN
司担保。
4. 加强农合联建设。对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 1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补助。农合联组织针对会员开展
特有工种、实用技术、业务工作等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 80% 的补助,年度补助总
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提升发展效益农业
5. 鼓励提升农业科技供给水平。在全市优选 5 个左右品种选育协作组,连续 5
年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50 - 100 万元经费补助,不足五年按实际育种年限计。新
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通过畜禽新
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 50 万元补助。通过省
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给予第一育成单位30万元补助。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市财政
每年安排 400 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项目在基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
和科技帮扶。对通过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考核验收的县(市、区)政
府给予 100 万元奖励。设立面向市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浙江温州国家农
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 150 万元,用于择优支持 10 项左
右在园区核心区内实施的项目。
6. 培育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奖励 20 万元,
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浙江农业品牌目录(或浙江省农产品品牌百强榜)的经营
主体奖励 10 万元。新获得中国好粮油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新通过农业部农产品地
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社会团体奖励 10 万元。获得农业部绿色食品认定满 10 年的
产品当年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评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给予 20 万元
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销售产值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培育出全国知名品牌、带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生产销售处于全国领先水
平的农业领军型企业,经认定给予 100-30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
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
农场的奖励 5 万元。
三、培育扶持农业新业态
7. 支持发展粮食新业态。市区粮食企业实施的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粮食新业
态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20%、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对市区发展规模种粮、
全年稻麦复种面积 50 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种植旱粮面积 50 亩以上的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