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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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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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补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通过因素法分配到各区,统筹用于粮食生
产相关补贴政策。经认定符合“五代”标准(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
代销售)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给予 30 万元奖励,通过“五优联动”市级试点单位验
收的奖励 50 万元,上述两项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市本级年度产值(销售额)
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的粮油骨干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
20 万元奖励。
8. 引导粮食加工储备技术改造。对纳入市级应急体系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
给予设备投资 40% 的补助,每百吨产能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主要设备更新投资额
50 万元以上或日加工能力提高 50 吨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 20%、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鼓励社会储粮工作,市本级粮食企业实施准低温储粮改造且核定必要
库存量 100 吨以上的,给予每 50 平方米 3 万元、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对市本级纳
入社会化储粮大数据建设的主体,每新增千户数据终端给予 20 万元补助。对市本
级新发展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实际投资额 40%、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配送中
心每新增 5 家标准配送网点给予 10 万元补助。对市本级被认定为省级“放心粮油示
范企业”的,每家企业补助 5 万元。
9. 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培育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对 2020 年、2021 年生猪年
出栏增加 5 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助 500 万元;对完成万头猪场、5
万头猪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 150 万元 / 场、500 万元 / 场的资金
补助,用于项目所在地乡镇支持畜牧产业。对规模猪场引进种猪的,再给予县(市、
区)政府每头 200 元的补助。对 2021 年底前新获得种猪场资质的,给予县(市、区)
政府每场 50 万元的补助。市级财政对市辖区出台生猪扶持政策投入的资金,每年按
50% 比例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2020 年对新完成省级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
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按每个任务 2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10. 支持现代渔业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县(市、
区)政府,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的县(市、
区)政府给予 100 万元奖励。开展市级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对基地所
在县(市、区)政府给予基地建设总投资 50%、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开展市级生
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建设总投资 50%、最
高 100 万元的补助。
11. 着力发展森林康养业和民宿经济。2020 年安排 330 万元,以竞争性遴选方
式择优选取 1 - 3 个森林康养产业示范点开展建设,补助资金下拨县级政府统筹。
新认定为市级示范性民宿集聚村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 20 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