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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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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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的奖励。物流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一年
                 内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
                 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

                 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0%、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
                 划且累计完成总投资额 30% 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 0.5%、

                 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2. 做强做优电子商务。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
                 10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认定,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和 15 万元的补助。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
                 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奖励。新列为国家级、

                 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60 万元。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市企业一年内通过列入市级目录的电商平台每
                 发生 500 万元 B2C 网络销售额、5000 万元 B2B 网络销售额,给予 2 万元推广补助;

                 电商平台年 B2C 交易额每 5000 万元、B2B 交易额每 5 亿元给予平台企业 5 万元运
                 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 20 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的可放宽至

                 30 万元。
                     23. 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
                 街区)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商贸企业,

                 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
                 10% 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 3‰、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其中
                 汽车、石油及制品行业奖励系数减半。

                     24. 开展夜市试点。针对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段、特定位置,在符
                 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
                 序等前提下,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

                 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
                 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

                 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
                     25.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市区范围内由企业(市、区、镇、街道财
                 政控股的国有投资公司除外)、其他经济组织、机构或个人等出资新改扩建面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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