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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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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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项目按合同金额 10%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 50
              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额度
              参照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 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对新入驻市级以上数

              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
              (人均不超过 20 平方米)给予最高 20 元 / 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
              最高补助 20 万元,补助期限 3 年。

                  17. 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
              台)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
              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将研发中心、

              技术平台、工业设计部门、个性化定制部门、营销部门、物流部门、工程总包模块、
              云平台等分离,对分离新设独立法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

              其分离新设过程中发生的不动产过户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确定;3 年内对
              分离新设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50% 确定。
              符合要求的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在“三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办公场所的(不分割

              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
                  18. 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级现

              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首次小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
              度超过 20 万元的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比上年新增的地
              方综合贡献度确定,最高 50 万元;三年期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五、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9. 鼓励发展新零售。列入省、市级新零售企业名录,在全市范围内开设线下
              实体店 20 家以上、年度网络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新零售标杆企业,给予 50 万元

              奖励。
                  20. 培育壮大会展业。在市区举办展期 3 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展览面积
              达到 2 万平方米、3.5 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补助;境外参展商超

              过 10% 的,补助比例提高 10%。对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
              的我市会展企业奖励 50 万元、展览项目奖励 30 万元。

                  21. 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新认定的国家 3A、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经认定按照物流企业近 3 年内在物流信息化项目上投入超
              过 100 万元,其中软件投入超过 20% 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 15%、不超过 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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