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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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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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各奖励 10 万元。
                  7. 建设一流的时尚设计产业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

              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经认定的企业主体的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
              计研究院,每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
              服务合同执行额的 20% 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

              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平台在温落地的,经认定,按照
              平台建设投入的 50%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行业性或公益性工艺美术服务
              平台开展 ABC 分类评价,评价为 A 类、B 类的市财政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

                  8. 鼓励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鼓励发展动漫、电子竞技、网络视听、网络文学、
              网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领域遴选 10 个左右产业化项目连续 3 年给予奖励,奖

              励额度前 2 年、后 1 年分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和 80% 确定,每年最
              高奖励 100 万元。
                  9. 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

              广告奖项的,奖励 20 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
              8 万元、6 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 6 万元、4 万元、2 万

              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给予
              300 万元资金扶持。
                  10. 引导非遗跨界融合创新。以非遗融合旅游、广播影视、演艺、动漫、电子游戏、

              工业品设计生产、服饰制作等产业为导向研发运营非遗 IP,每年重点扶持 3 个左右
              非遗跨界融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给予 50 万元资助。
                  三、升级发展休闲旅游业

                  11. 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全市范围新创成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
              市财政给予 300 万元奖励;新创成 4A 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风
              情小镇的,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奖励。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享受

              工业企业同等政策。对景区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艺活动,全年演出100场以上、
              每场演出时长 40 分钟以上、每场门票收入 5000 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

                  12. 支持旅游企业拓展市场。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 1 个以上 A
              级景区)超过 50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10 元 / 人的奖励;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游
              览 2 个以上 A 级景区)超过 8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30 元 / 人的奖励。年送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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