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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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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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开放、新增停车位 30 个以上、建成后接入温州市城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的公共
              停车场(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投运 3 个月后,经认定,按照升降横移(简易升降)
              类、地上停车楼、地下停车库分别给予每个新增车位 0.5 万元、1.5 万元、3 万元补助。

              补助项目应为单建公共停车场、设有独立出入口的增设配建公共停车场或既有公共
              停车场改扩建项目。
                  六、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26. 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文
              化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

              成长型文化企业,连续 2 年对上年度 300 万元额度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 LPR 的 30%
              给予贴息补助。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

              元;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30 万
              元;以上奖励在同一级别有重叠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园区运营主体不单一的不予奖
              励。每年重点扶持 5 个左右特色化实体书店项目,按照一二三档分别给予 4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资助。本市文化企业、“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市文广旅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27. 鼓励发展影视演艺产业。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
              视黄金时段(18:00 - 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 5 万元;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
              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超过 3000 万元、6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奖

              励 80 万元、140 万元、200 万元;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
              10 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经认定,每部奖励 50 万元;
              每部作品只奖一次。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 3000 万元以下

              给予实际投资额的 5% 奖励,自持部分 3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 7% 奖励,单个项目
              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招引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来温落户,支持国内外著名音乐
              作品和流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按照举办音乐节和演出票房的 5% 给予不超过 50 万

              元的补助。
                  28.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对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

              美术馆,市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 500 元 / 平方米、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超过 50 万元的分两年到位。对租房新办的博物馆、美术馆,
              市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 200 元 / 平方米、不超过 30 万元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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