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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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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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助对象)家庭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 5000 元的补助。企
              业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公办(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应无偿提供
              场所。

                  32.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市级对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000 万元以
              上、150 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 100 万元建设补助。市
              级对以自有房产(产权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

              赁期限不少于 5 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 1 万元、5000 元的一次
              性建设补助,经认定属于护理型床位的补助标准提高 20%,公办(建)民营养老机
              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

              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管理评级分别给予 9 万、15 万、24 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对
              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分别

              给予 50 万元和 10 万元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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