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温州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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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QI ZHENG CE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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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发〔2020〕12 号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

              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
              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1. 大力引进金融总部和金融分支机构。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
              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
              缴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 4% 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开办补助;在新设

              总部金融机构正式运营后的 5 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 3 年、后 2 年分别参照其
              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100%、80% 确定;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

              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每年实际量减机构设
              立前存量计算。对总部金融机构副职以上高管人员给予 5 个名额奖励,奖励额度前
              3 年、后 2 年参照高管人员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50% 确定。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
              营后的 2 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50% 确定;

              其中存量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按照实际环比新增计算。
                  2. 鼓励产业基金落地。积极探索政府产业基金与优质基金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
              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对政府产业基金(含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技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合作对象,5 年内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给
              予奖励,5 年内市级提供不超过 100 平方米的免费自用办公用房或不超过 10 万元 /
              年的房租补贴。对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不限组织形式;子基金

              投资我市企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出资的 1.2 倍,达到 1.8 - 2 倍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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