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P. 7
正式投产年度起 5 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前 3
年按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后 2 年减半确
定。“三大产业领域”落户“五大平台”(具体见本政策
第 22 条)、对全市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平
台可“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措施。对“三大产业领域”在
温落地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
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 亿元或
外资项目 1000 万美元,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市本级财
政按年度市外实到资金的 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管委
会)不超过 150 万元的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
8.突出发展数字经济。2018 年起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
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集成 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
给予 3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奖励。首次通过 IT 服务
管理体系 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 等认证的
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8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 15
万元。支持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
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
基础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 500 万元以上
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给予 80 万元奖励。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