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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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任
                                                                                             控制  单
                     仿 制 药 被 确 定      对企业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奖励  资格                                     位
                                                                                                    市
                36  为 参 比 制 剂 奖                                                               否
                                      500 万元。                                        定补             科
                     励
                                                                                                    技
                                      对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
                                      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并在我市                                         局

                     二类、三类医疗          产业化的予以奖励。按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                         数据             市
                37                    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给予 40 万元、                                是
                     器械奖励                                                            核校             科
                                      150 万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
                                      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给予 60 万元、230 万                                    技
                                      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局
                                      对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
                                      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
                                      (CDMO)、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


                38   产 业 服 务 平 台  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  数据                                  否     市
                     建设奖励             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等为产业提  核校                                    科
                                      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对实际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技
                                      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 20%、最高 5000 万元给予                                   局
                                      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资格                                      市
                39  GLP 认证奖励                                                                  是
                                      (GLP)认证的企业,给予 800 万元奖励。                        定补             科
                                      支持医疗机构、企业参与非关联企业创新产品(创                                         技
                                      新药、改良型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局
                     生 物 医 药 创 新      二 类以上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数据             市
                40  产 品 协 同 研 究       药 机等创新产品)上市后监测及进一步研究,年度                                 是
                     奖励                                                              核校             科
                                      实 际发生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金                                     技
                                      额的                                                            局
                                      5%、每年最高 500 万元给予奖励。
                     临 床 医 学 研 究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  资格                                        市
                41                                                                            否
                     中心奖励             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定补             科
                                      支持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二、                                        技
                                      三类)等项目在我市产业化。对新注册企业(不含                                         局

                     生 物 医 药 创 新  产业园区类)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                             数据             市
                42  成 果 产 业 化 奖  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对企业新建项目(不含产                                     是
                     励                业园区类)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                         校核             投
                                      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5%予                                    促
                                                                                                    局
                                      以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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