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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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任
控制 单
仿 制 药 被 确 定 对企业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奖励 资格 位
市
36 为 参 比 制 剂 奖 否
500 万元。 定补 科
励
技
对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
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并在我市 局
二类、三类医疗 产业化的予以奖励。按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 数据 市
37 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给予 40 万元、 是
器械奖励 核校 科
150 万元奖励;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
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给予 60 万元、230 万 技
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 局
对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
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
(CDMO)、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
38 产 业 服 务 平 台 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 数据 否 市
建设奖励 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等为产业提 核校 科
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对实际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 技
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 20%、最高 5000 万元给予 局
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资格 市
39 GLP 认证奖励 是
(GLP)认证的企业,给予 800 万元奖励。 定补 科
支持医疗机构、企业参与非关联企业创新产品(创 技
新药、改良型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局
生 物 医 药 创 新 二 类以上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 数据 市
40 产 品 协 同 研 究 药 机等创新产品)上市后监测及进一步研究,年度 是
奖励 核校 科
实 际发生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金 技
额的 局
5%、每年最高 500 万元给予奖励。
临 床 医 学 研 究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 资格 市
41 否
中心奖励 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定补 科
支持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二、 技
三类)等项目在我市产业化。对新注册企业(不含 局
生 物 医 药 创 新 产业园区类)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 数据 市
42 成 果 产 业 化 奖 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的,对企业新建项目(不含产 是
励 业园区类)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累计实际固定资 校核 投
产投资 3 亿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5%予 促
局
以奖励,最高奖励 5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