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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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任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单位
控制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等普惠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
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
发费用 200 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 3%和增量部分 8%
企 业 研 发 费 用 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补助。补助前,市区两级抽取 30% 数据 市
9 企业对其研发费用申报备案数据进行核实。国有企业当 否
补助 核校 科
年研发支出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在“亩均论英
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 技
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 D 类 企 业 。 对首次 局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
可提档一级。
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和市级首
首台(套)、新 台(套)装备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资格 市
10 材 料 首 批 次 产 是
50 万元和 30 万元。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 定补 经
品奖励
目的奖励 50 万元。 信
市科
引 才 育 才 基 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引才育才基地分别给予 资格 局
11 是
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定补 技局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分别给予 资格 市科
12 是
载体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定补 技局
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150 万元奖励。
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秀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奖励。鼓励市级以上新型 资格 市科
13 是
奖励 研发机构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按年度技术开 定补 技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收入的金额 10%、最高 500
万元给予奖励。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 资格 市
14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 是
奖励 定补 科
10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 技
局
制 造 业 创 新 中 1000 万元、50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
资格 市
15 心、企业技术中 业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0 万元、50 万元;每年市 是
心奖励 区遴选 20 家以内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定补 经
信
10 万元奖励。
局
产 业 创 新 中 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 资格 市发
16 是
奖励 600 万元、300 万元。 定补 改委
产业链上下游企 认定为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的,奖励牵头 资格 市经
17 否
业共同体奖励 单位 30 万元。 定补 信局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新认定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资格 市发
18 否
奖励 分别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 定补 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