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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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任
控制 单
省 级 创 新 联 合 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牵头单位 20 万元补 资格 位
市
29 助,并推荐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 是
体补助 定补 科
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
技
对经省级认定满 2 年以上、并在绩效评价中获得 B
档以上且亩均税收增长 10%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给 局
予 30 万元奖励,无配套和运营管理不予奖励。首
次评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五 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 数据
小 微 企 业 园 建 营管 理机构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核
30 校、 否 市
设奖励 万元奖 励。复评后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经
示 范 基 地、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小微企业 资格 信
园,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 定补 局
励。完成小微 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并达到规范级以上
要求的,给予 运营管理机构 30 万元补助;被评
为省数字化建设
示范园区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5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收购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内首仿药等
药品注册证书,对成功收购后在我市产业化且年度
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自该产品开始生产 3 年内,
31 药 品 药 械 经 营 按年度销售额的 5%,同一品种每年最高 500 万元 数据 是 市
贡献奖励 给予奖励。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 核校 经
市非关联企业生产且销售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自 信
产品开始生产 3 年内,对受托生产企业按照年度销 局
售额的 5%,同一品种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
按“取得开展临床试验批件、完成Ⅰ期和Ⅱ期、完
创新药、改良型 成Ⅲ期临床试验”三个阶段,创新药单个品种分别
32 新 药 临 床 试 验 给予最高 600 万元、12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改 资格 否 市
奖励 良药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1200 万元、 定补 科
800 万元奖励。 技
局
创新药、改良型 对企业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
33 新 药 产 业 化 奖 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00 万元、 数据 否 市
励 500 万元奖励。 核校 科
技
仿 制 药 注 册 证 对企业新取得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书的仿制药(含生 数据 局
市
34 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并在我市 否
书奖励 核校 科
产业化的,给予每个品种 400 万元奖励。
技
对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仿 制 药 通 过 质 每个品种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同一品种国内前 3 资格 局
市
35 量 和 疗 效 一 致 否
性评价奖励 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其中 定补 科
豁免生物等效性实验(BE)的品种减半奖励。 技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