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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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序 执行 纳入 责任
项目名称 条款内容
号 方式 总量 单位
控制
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按照每年成功调
知 识 产 权 调 解 解案件数(包括法院委托调解、诉前调解、行业调 市
78 及纠纷仲裁 补 解及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撤销案件等)给予每件 数据 是 市
助 1500 元的补助。对温州知识产权仲裁院按照每年 核校 场
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给予每件 2000 元的补助。 监
管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局
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 100 万元、
绿色工厂、供应
79 链、设计产品奖 50 万元、5 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分别 资格 是 市
奖励 60 万元、30 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 定补
经
励
产品,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信
企业首次获绿色产品全项认证证书的奖励 20 万元 局
(第一年兑现 10 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
年、第三年分别兑现 5 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
绿 色 产 品 认 证 品全项认证证书再奖励 2 万元,最高限额 30 万元; 资格 市
80 首次获绿色产品分项认证证书(不包括电器电子产 是 市
奖励 定补
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自我声明类)的奖励 8 万元 场
(第一年兑现 4 万元,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第二 监
年、第三年分别兑现 2 万元)。全项认证奖励和分 管
项认证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局
对总部设在市区,且在温销售额超 10 亿元的制造业
企业,对入选“世界 500 强”的企业,首次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企业,首
次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或“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企业,首次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入选“浙江企业 100 强”“浙江制
造业企业 100 强”或“浙江民营企业 100 强”的企
业,首次给予 200 万元奖励;以上荣誉重新通过认 资格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定,且在温销售额正增长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首 定 市
81 次入选市级领军企业的,给予 100 万奖励。对全员 补、 是
奖励 经
劳动生产率不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的规上工业企 数据 信
业,其销售额首次超过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 核校 局
30 亿元、4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
分别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
4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进档
的奖励差额),奖励资金按“第 1 年 40%、第 2 年
30%、第 3 年 30%”分 3 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
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企业当年获以上两
项以上奖励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