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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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执行 是否纳入 责任
序号 拟列入条款内容
名称 方式 总量控制 单位
每年对评选的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市财政按评分结
改革创新项 资格 市生态环
23 果分三档给予奖励,第一档 1 个奖励 70 万元、 否
目实施奖励 定补 境局
第二档 2 个各奖励 50 万元、第三档 3 个各奖励
20 万元。
每年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
无废细胞建 审查 市生态环
24 评选 100 个左右市级“无废细胞”,市财政对 否
设实施奖励 遴选 境局
每个“无废细胞”获评单位给予 2 万元奖励。
三、支持基础设施
重点支持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平阳县、
苍南县等山区 5 县,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都
市农业公园、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
及具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功能的农业重点项目
区域,谋划河道综合整治、农田水利灌溉、农
饮水改造提升、水上碧道、水库山塘加固提升
等水利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主体申报,市
乡村振兴水 市水利
25 利示范项目 级每年择优遴选若干项目按照施工合同价 审查 否 局、市农
50%、最高 500 万元给予补助。鼓励各地积极 遴选
投资激励 业农村局
向上争取中央、省级组织开展的遴选类试点(示
范)项目,对通过市级审查后推荐上报的项目,
市财政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申报不重复
享受。对申报成功获批实施的项目,按照实际
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 10%、最高 1000 万
元给予奖励。
(一)项目区新增耕地规模 300 亩以上的或建
设用地复垦规模 200-300 亩(含)、建设用地
复垦规模 300(不含)-500 亩(含)、建设用
地复垦规模 500 亩(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二)项
目区覆盖全镇域或跨镇域范围,含 3 种以上土
地整治业态(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
土地综合整 水、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 数据
26 否 市资规局
治项目奖励 升)的,且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600 亩以上,或 核校
新增耕地 1200 亩以上的,奖励 1200 万元。项
目区同时含有建设用地复垦和新增耕地内容
的,不重复奖励,按高档奖励;奖励资金分期
兑现,全域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兑现 50%奖励
资金,全域项目通过验收后,兑现剩余资金。
实施过程中,项目规模有调整的,按最终完成
情况结算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