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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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执行     是否纳入        责任
               序号                               拟列入条款内容
                         名称                                                     方式     总量控制        单位
                                   每年对评选的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市财政按评分结
                      改革创新项                                                     资格               市生态环
                23                 果分三档给予奖励,第一档 1 个奖励 70 万元、                              否
                      目实施奖励                                                     定补                 境局
                                   第二档 2 个各奖励 50 万元、第三档 3 个各奖励
                                   20 万元。
                                   每年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
                      无废细胞建                                                     审查               市生态环
                24                 评选 100 个左右市级“无废细胞”,市财政对                                否
                      设实施奖励                                                     遴选                 境局
                                   每个“无废细胞”获评单位给予 2 万元奖励。

               三、支持基础设施

                                   重点支持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平阳县、
                                   苍南县等山区 5 县,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都
                                   市农业公园、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
                                   及具备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功能的农业重点项目
                                   区域,谋划河道综合整治、农田水利灌溉、农
                                   饮水改造提升、水上碧道、水库山塘加固提升
                                   等水利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主体申报,市
                      乡村振兴水                                                                       市水利
                25    利示范项目        级每年择优遴选若干项目按照施工合同价                           审查        否      局、市农
                                   50%、最高 500 万元给予补助。鼓励各地积极                     遴选
                      投资激励                                                                       业农村局
                                   向上争取中央、省级组织开展的遴选类试点(示
                                   范)项目,对通过市级审查后推荐上报的项目,
                                   市财政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申报不重复
                                   享受。对申报成功获批实施的项目,按照实际
                                   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 10%、最高 1000 万
                                   元给予奖励。
                                   (一)项目区新增耕地规模 300 亩以上的或建
                                   设用地复垦规模 200-300 亩(含)、建设用地
                                   复垦规模 300(不含)-500 亩(含)、建设用
                                   地复垦规模 500 亩(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奖励;(二)项
                                   目区覆盖全镇域或跨镇域范围,含 3 种以上土
                                   地整治业态(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
                      土地综合整        水、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                         数据
                26                                                                        否      市资规局
                      治项目奖励        升)的,且建设用地复垦规模 600 亩以上,或                      核校
                                   新增耕地 1200 亩以上的,奖励 1200 万元。项
                                   目区同时含有建设用地复垦和新增耕地内容
                                   的,不重复奖励,按高档奖励;奖励资金分期
                                   兑现,全域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兑现 50%奖励
                                   资金,全域项目通过验收后,兑现剩余资金。
                                   实施过程中,项目规模有调整的,按最终完成
                                   情况结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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