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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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执行     是否纳入        责任
               序号                               拟列入条款内容
                         名称                                                     方式     总量控制        单位
                                   统筹安排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支持县(市、
                                   区)粮食安全重点项目建设。新建现代化未来
                                   粮仓项目,按设计仓容给予补助,每 1 万吨仓
                                                                                                 市粮食物
                      粮食重点项        容补助 50 万元,最高补助 500 万元;新建粮食                   数据
                18                                                                        否      资和储备
                      目建设补助        综合产业园项目,按照建安投资额的 5%、最                        核校
                                                                                                    局
                                   高 500 万元给予补助;承担市级以上涉粮相关
                                   试点工作、省级以上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核定
                                   投资额的 10%、最高 300 万元给予补助。
               二、支持绿色安全

                                   支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和数字化台账建设,市
                      农作物配方        财政给予四区、三市、五县分别按 35 元/吨、                      数据               市农业农
                19                                                                        否
                      肥推广补助        14 元/吨、 42 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根据年度                   核校                 村局
                                   完成任务跨年度据实结算。
                                   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市财政
                                   给予 20 万元奖励;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浙
                      农业品牌、        江农业品牌目录(或浙江省农产品品牌百强榜)
                20    绿色食品奖        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 10 万元奖励。获中国                      资格        是      市农业农
                                                                                定补                 村局
                      励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产品认定满 10 年
                                   的,市财政给予获证主体按每个产品 10 万元奖
                                   励。
                                   省控断面(含国控)上一年度未达到Ⅲ类以上
                                   水质类别的省控断面,本年提升到Ⅲ类以上水
                                   质类别的或者省控断面(含国控)水质连续两
                                   年稳定在Ⅲ类以上,且主要指标逐年改善的,
                      环境质量实        市财政给予每个断面奖励 100 万,跨域断面奖
                21    施年度考核        励资金平均分配;对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                         资格        否      市生态环
                                                                                定补                 境局
                      奖励           标考核的县(市、区)中,综合指数同比改善
                                   幅度排名前 3 名,市财政分别奖励 100 万元、
                                   80 万元、50 万元;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年度考
                                   核奖励,排名前 3 名,市财政分别奖励 100 万
                                   元、80 万元、50 万元。
                                   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
                                   地的,市财政给予 100 万元奖励;获省级、国
                      生态文明创
                22    建成果实施        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命名的,市财政分别                         资格        否      市生态环
                                   给予 60 万元、160 万元奖励;每年对优选的 3                   定补                 境局
                      奖励
                                   个美丽温州提升工程项目(或美丽温州体验
                                   地),市财政给予各项目 4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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