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P. 23
得增减奖补额度。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
实施细则(操作办法)。
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
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
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
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关于
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 40 条意见》(温委人〔2020〕1
号)以及配套细则、操作办法不再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
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
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