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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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增减奖补额度。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


                 实施细则(操作办法)。

                       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

                 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


                 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

                 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


                 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关于

                 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 40 条意见》(温委人〔2020〕1


                 号)以及配套细则、操作办法不再执行。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


                 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

                 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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