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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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执行 是否纳入 责任
序号 拟列入条款内容
名称 方式 总量控制 单位
对落户我市注册种业企业年销售额 1 亿元以
总部型种业 上、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属地政府每年给予 数据 市农业农
35 否
企业奖励 200 万元的落户奖励,连续奖励 3 年,市、县 核校 村局
(市、区)两级按 1:1 比例承担。
支持国资牵头种企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具
支持种业企 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
业兼重组和 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实 资格 市农业农
36 否
种子种苗建 行“一事一议”。对投资种子种苗建设资金在 定补 村局
设 5 亿元以上、上市企业总部落地温州的,实行
“一事一议”。
支持在温科研院所建立农作物、畜禽、水产、
林特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圃(场、区),新建
种质资源圃
37 (场、区) 或改造 50 亩以上,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列入市 数据 否 市农业农
级以上名录的,市财政对市属科研单位按项目 核校 村局
补助
投资额给予全额承担;对其他单位按核定投资
额 50%给予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新建或改造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等种子
种苗良种繁育基地 50 亩以上,由属地政府按照
良种繁育基 项目核定投资额 50%、最高 200 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 市农业农
38 否
地建设奖励 市财政对区级政府按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 50% 核校 村局
进行奖励,对县(市)政府按属地财政补助额
度的 30%进行奖励。
水产原良种 对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的建设单 资格 市农业农
39 否
场奖励 位,市财政给予每场 50 万元奖励。 定补 村局
按从高不从低原则,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自
主选育新品种,其中主要农作物每个新品种市
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
奖励;畜禽类、水产类每个新品种市财政分别
市农业农
新品种自主 给予第一完成单位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资格
40 否 村局、市
研发奖励 同时列入国家级、省级主导品种名录的,市财 定补
资规局
政分别再给予第一完成单位 30 万元、10 万元
奖励。取得国家登记(审定)或者浙江省认定
(审定)的自主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林木新
品种,市财政给予第一完成单位 10 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省级现代种业创新园,对园区内农业
省级现代种 科创中心、分子育种实验室、优势种业育繁种
41 业创新园建 基地、线下线上种业电子商务营销平台等项目, 资格 否 市农业农
定补 村局
设支持 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实
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