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温州市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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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温州人才日”活动,实施人才服务“十件实事”。建好用好“人
才公园”“人才咖啡”“人才客厅”,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40.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统一在浙里人才管家“温州人才
云”兑现。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
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 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 年后新获
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
全职院士个人奖励一次性发放,全职派遣院士和“鲲鹏行动”计
划个人奖励分 5 期发放;其他个人奖励、团队建设资助等均分 3
期发放,第一期发放 40%,第二、三期各发放 30%。涉及的个
人奖补,除特殊规定外,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温用人单位为
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
6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统一要求办理《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且全职在温工作满 6 个月以上;政府雇员可
参照执行本政策。构建人才诚信体系,实行失信惩戒和负面清
单制度,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定、培养、财政资金支
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骗取人才政策的个人和单位,
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
后 3 个年度的奖补资格。
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均按照
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人才政策的合理性审查,
推进人才体系化规范化,各区直接执行本政策,各县(市)制
定与本政策同等力度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制定特色人才
政策,但已列奖补项目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各县(市、区)不